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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公开日期 2024-09-29 17:27:37
《乌海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作者:市政府办公室 来源:乌海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有效补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力量建设,全面提高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乌海市印发《乌海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的背景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88号),秉持职业化方向、统筹规划、战斗力标准、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为全面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发挥重要作用。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八条,由总则、队站建设、人员管理、队伍管理、保障机制、附则六部分组成。其核心目标是完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科学合理确定队伍规模,提高质量效能,提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构建起覆盖城乡、专业高效、规范有序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

一是队站建设方面,以《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和《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相关规定全面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规划选址,并明确专职消防队应当根据灭火救援需要,按照国家标准配备人员装备,落实保障措施,切实提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二是在人员管理方面,从招录、培训、岗位等级设置、职务设置、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在人员岗位等级方面,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按岗分级管理,分别对应消防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其工资待遇与岗位等级挂钩。

三是规范队伍管理体系,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由消防救援机构管理,在职责任务方面,进一步明确专职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以及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是提升各项综合保障能力,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在工资福利待遇方面,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资政策方案》中基本工资制度、津贴补贴和奖金的执行办法等相关内容,结合乌海市政府专职队伍建设需求,确定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薪酬标准的一定百分比核算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薪酬。在职业保障方面,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纳入政府表彰奖励体系,在交通出行、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给予优先优待。因工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按照规定享受各项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方案》的实施保障

市、区直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合力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保障工作。市、区两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建队规划、人员招录、管理训练和调度指挥等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其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队伍经费保障政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烈士评定申请、落实抚恤待遇等事项;机构编制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政策要求,支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各区消防救援大队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分开核算,专款专用。

联系人:马海龙

联系电话:15848301532

  室:乌海市消防救援支队队务督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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